产品介绍:
1.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
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维修条件
5.1 维修用房
5.1.1 维修用房总 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 80m2。
5.1.2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1.3 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5.1.4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 试验区完全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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